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合并怎么办理,在社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时存在多个社会保险编号的参保人,可先准备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号变更”所需的资料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合并怎么办理。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合并怎么办理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合并怎么办理1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合并个人社保号可选择线上办理或预约到税务大厅前台办理,可不用到社保部门办理合并注销。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社保号进行修改。
注: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社保(电脑)号的情形,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
办理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
办理时间
合并社保号业务没有时间限制,参保人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办理。
办理方式
在社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时存在多个社会保险编号的参保人,可先携带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号变更”所需的资料到主管的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电脑编号合并,然后再由社保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合并结果进行合并并对被合并号注销(税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三方平台共享信息。
参保人可以不到社保部门办理合并注销,由于信息共享过程存在时间间隔,参保人如急办业务时,也可以携带税务办结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合并业务。
办理流程
提醒:网办或前台办理可二选一,若网上办理不成功,则需预约到前台办理。且该功能暂时只支持广州地区纳税人,如其他地市需要合并,建议您前往税务大厅前台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粤税通,选择个人业务,点击【全部功能】-【地方特色】-【广州智慧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进行合并或变更。
粤税通小程序
前台办理:
登录粤税通预约后,持所需资料往税务大厅前台办理。
所需资料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广州>>信息公开>>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办理指引>>灵活就业人员适用>>信息管理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事项的【办理资料】要求为准。
办理期限
广州智慧社保提供业务受理窗口,非直接操作,提交申请后需税务人员审核,业务办结时间可能较长,正常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建议您留意具体办结时间,避免因办结时间过长产生滞纳金,如您急需办理,也可前往税务大厅处理。
如需要查询对应事项办结时间,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2咨询。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合并怎么办理2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指南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购买广州公积金的。具体缴存公积金指南详见正文!
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上线初期暂未能通过网上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托收登记。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在广州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广州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广州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每月按时申请办理汇缴业务,个人通过主动发起委托付款的方式办理,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汇缴业务。
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个人密码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的设置、挂失与重设等业务参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相关内容办理。
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
3、《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办理机构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
备注:
灵活就业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监督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合并怎么办理3
广东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2)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3)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4)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5)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